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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宪法法院(宪法裁判所)
韩国宪法法院(韩国叫宪法裁判所)主要负责违宪审查、弹劾审判和有关宪法方面的申诉
韩国宪法法院(韩国叫宪法裁判所)建立于1988年9月,是随着1987年10月颁布的韩国第十部宪法的实施而组建。宪法法院作为现行韩国宪法体制(韩国俗称“第六共和国”)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实现其目标——捍卫宪法和国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
韩国宪法授权宪法法院解释宪法、审查各种法令是否符合宪法、对弹劾案件和解散政党作出裁决,以及对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和有关宪法方面的申诉进行裁决。
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(韩国叫裁判官)组成,其中3名由总统任命,3名由国会选出并由总统任命,3名由大法院(最高法院)院长指定并由总统任命;法官任期为6年并可连任,但史上仅有2名法官连任。
宪法法院院长由总统征得国会同意后在法官中任命。宪法法院另设有60名宪法研究官(Rapporteur Judge),受院长之命从事案件审理和审判的调查、研究。
从法院建立到2025年2月底,韩国宪法法院共处理了51,417宗案件,其中违宪审查1,094宗、弹劾审判7宗、解散政党2宗、权限纠纷129宗,其余50,185宗为有关宪法方面的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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