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的法院体系
韩国的法院共分三级,即大法院(最高法院)、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,另设专门法院和军事法院 专门法院包括高等法院级别的专利法院和地方法院级别的家庭法院、行政法院和回生法院
韩国的法院共分三级,即大法院(最高法院)、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,另设专门法院和军事法院。专门法院包括高等法院级别的专利法院和地方法院级别的家庭法院、行政法院和回生法院(重整法院)。韩国法院负责有关民事、刑事、行政、选举和其它法律事务的判决,同时监督有关法人登记、房地产登记和保证金(韩国叫供托)等方面的事务。
大法院是韩国的最高审判机关,审理高等法院、专利法院和军事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(韩国叫上告)案件,即负责三审审判(仅是法律审)。大法院由院长1名和13名大法官组成。大法官由总统经国会同意后任命,任期为6年并可连任,年满70岁应退休。大法院除院长和大法官之外,还设有其他法官和审判研究官。
高等法院是受理上诉案件的中级审判机关,审理管辖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合议庭所作出的裁决的上诉(韩国叫抗诉)案件,即负责二审审判。韩国共设有6个高等法院,即首尔高等法院、水原高等法院、大田高等法院、大邱高等法院、釜山高等法院和光州高等法院。
地方法院原则上受理所有诉讼案件的一审审判和民事、刑事案件中的经独任审判所作出的裁决的二审审判。韩国共设有18个地方法院(如首尔东部地方法院、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等)以及下属的43个分院。各个地方法院设有登记所,负责辖区内的法人登记和房地产登记。
专利法院仅有1个位于大田广域市,负责对专利审判院(相当于专利复审委员会)所作出的裁定的撤销诉讼的一审审判、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二审审判。家庭法院共有8个(首尔、水原、大邱、大田、光州、釜山、仁川和蔚山),负责家庭关系登记案件、家事案件的一审审判和下属分院家事单独审判案件的二审审判,另外少年保护案件、家庭保护案件、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案件,性交易相关保护案件也由家庭法院负责。
行政法院只有首尔行政法院1个,负责辖区内的行政诉讼一审审判。其他地方的行政诉讼由各地的地方法院来管辖。回生法院(重整法院)共有3个,即首尔回生法院、水原回生法院和釜山回生法院,为了改善企业重整和破产程序、强化审判的专业性,从2017年3月开始陆续设立了专门的回生法院。